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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八О五號 聲 請 人 丙○○ 右聲請人因聲請移轉管轄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二 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所示之刑, 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 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 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併定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二 十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所示之拘役,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三百四十三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三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所示之刑。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 徒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在卷可稽,偶罹刑典,經此 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予以宣告緩 刑三年,用啟自新。 四、依刑事
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店交簡附民字第二八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被告因中華國九十一年度店交簡字第四二一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請求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六十八萬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店交簡附民字第三О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中華國九十一年度店交簡字第二八二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請求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四十
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二二六二號 聲 請 人 甲○○ 即 被 告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瑞明 查本件聲請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 第
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二二六三號 聲 請 人 甲○○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陳文雄律師 查本件聲請人因強盜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情形並有羈押
。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