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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 佰元折算壹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文 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字第一О六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乙○○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一四六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字第一二五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乙○○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二二四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扣案偽造之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八十九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二時二十分偵訊筆錄 「柯美蓮」署押貳枚、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八十九年十一月五日下午七時五十 五分偵訊筆錄「柯美蓮」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 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九十 年 九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六七О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 再開本件辯論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八一О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 此裁定。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台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憑,其經此偵審教訓後,當知所警 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三年,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所示各項,以資憑 辯,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所示之 刑,以資懲儆。另被告騎乘之前開機車,未據扣案,為免日後執行困難,爰不另 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 條、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中 華 民 ?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南交簡字第一一五五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九五六九 號),本院判
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六五二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四一六號) ,本院判決如
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六五五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 度偵字第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