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法 官 賴 妙 雲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貳、被告丙○○、甲○○部分: 一、自訴意旨另謂:自訴人於九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十八時三十分許,在台中縣潭子鄉 ○○村○○○路○段四十八巷一號牆角與徐太太及楊太太說話,此時被告丙○○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按刑法第四十一條業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同年 月十二日生效,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查本件被 告係於八十九年六月間,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其法定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犯最重本 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
所示之刑,並各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又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查刑法業經修正, 並經總統於九十年一月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四 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 本案經檢察官林文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扣 案之制式九O子彈十顆係違禁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諭知 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 二條第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 一項、第二十條第三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所示之刑, 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末按扣案之注射針筒五支、吸管四支、葡萄糖一 小包,為被告所有,且係供前開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犯行使用一節,已據被告 供承在卷,爰併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七十一第一項、 、第六十二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添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 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 虞,且短期自由刑對於有精神耗弱情形之被告,亦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 資懲儆。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 紀錄表在卷可憑,其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且短期自由刑對 於有精神耗弱情形之被告,亦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本案經檢察官陳建弘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