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21 筆裁判書提及「離婚等」
… 即LIU YIH TAN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玖仟陸佰元,並 加給自本裁定送達之翌…
…6年度婚字第108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於96年9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 決如下: 主 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
所示。 二、陳述:兩造於民國六十三年十月十五日結婚,詎被告自八十年間無故離家出走 ,並將戶籍遷出,拋夫棄子迄今已逾數載,亦未與原告連絡,顯係惡意遺棄原 告,現仍在繼續狀態之中,為此請求判決離婚。
…告顯係惡意遺棄原告,為此依民 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訴請離婚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經查:本件原告與被告確於七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結婚,現婚姻關係仍存續中乙 節,有戶籍謄本乙份附卷可稽,應與事實相符…
…七○五號 原 告 甲 ○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先位部分 …
…婚字第九○一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
…續狀態中,為此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請求判准 兩造離婚等語。 二、兩造係夫妻關係,業據原告提出戶籍謄本、結婚證書(含越南文及中文譯本)各 一件為證;而被告自八十八年五月五日出境後,即未曾入境,亦有內…
…第四七七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廿四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
…八九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書狀,依民事訴訟法第…
…雙方為求 慎重親自前往王能幸律師事務所辦理離婚,並非欠缺離婚意思下同意離婚等語置 辯。經查:原告上開主張,雖提出診斷書為佐,惟原告當時簽署離婚協議書時之 精神狀態,經本院質之辦理離婚協議之見證人王能幸律師結果,…
…事裁定 九十年度婚字第五四六號 原 告 甲○○ 右原告與被告乙○○間離婚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聲明第一 項訴訟標的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佰捌拾元,聲明第三項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萬 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
…○ 訴訟代理人 李淵源律師 複代理人 楊振芳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捌萬零捌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五月六日起至清償 日…
…告當時既未提出告訴,不應舊事重提, 擴大夫妻間之裂痕,被告不同意與原告離婚等語置辯。 二、原告主張兩造於六十七年間結婚,婚姻關係現仍存續中,而兩造自八十年間即分 居迄今之事實,已據其提出戶籍籍本一件為憑,核屬相符,且經…
…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三六號 原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
所示。 二、陳述:原告與被告於民國六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結婚,婚後感情初尚融洽,並育 有子女二名(均已成年)。詎被告竟自八十八年七月中旬起即離家出走,經原告 四處尋找而未獲,惟被告並無不能同居之正當事由,顯見係惡意遺棄原
…第五一五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廿 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富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柯開運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部分: 一、聲明: …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洪美惠 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
所示。 二﹑陳述: ㈠原告與被告為武漢人士,婚後育有二女一子(均已成年),由於被告重男輕女 ,致對待女兒的教育、生活態度與兒子相形之下非常不公平,原告對此無法苟 同,兩造因此時常發生口角,被告對待原告
…被告仍未履行同居,顯係惡意遺棄原告在 繼續狀態中,爰起訴請求判決准兩造離婚等語。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有利於自己之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戶籍謄本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