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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正憲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3549號 聲 請 人 冠融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宥忻 相 對 人 TONLAMKA ANUSAN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國貿更一字第1號 原 告 東莞東聚電子電訊製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德 訴訟代理人 李耀馨律師 被 告 聲遠精密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財訴字第17號 原 告 葉承翔 訴訟代理人 李文傑律師 李家豪律師 被 告 鍾雅如 訴訟代理人 張晶瑩律師(法扶律師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游智棋 法 官 張世聰
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被告先前所提 書狀則以:原告前於112年8月16日分別抵銷東甚公司之存款 970元、劉建華之存款1,153元、胡純美之存款684元,共計2 ,807元,而獲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健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促字第1287號 債 權 人 黄緯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黄茂南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1307號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非訟代理人 鄭皓文 債 務 人 許家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1318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高玉如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1420號 債 權 人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君仲 債 務 人 劉俊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2號 債 權 人 菁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國台 債 權 人 菁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國台 上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4號 債 權 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 非訟代理人 吳俊輝 林咸亨 債 務 人 陳立德 上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7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陳彥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16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呂紹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88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債 務 人 祐車頭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麗華 債 務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