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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苗簡字第99號 原 告 謝琇媞 訴訟代理人 王銘助律師 複 代理人 柯秉志律師 被 告 鄧晨宇 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律師 複 代理人 柯宏奇律師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618號 原 告 朱祐宗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惠美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應於 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681號 原 告 鄭文泉 被 告 鄭文義 鄭文宗 鄭文明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691號 原 告 申○○ 住苗栗縣竹南鎮中英里11鄰西門196之0 訴訟代理人 葉鈞律師 被 告 寅○○ 午○○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897號 原 告 郭煜昌 訴訟代理人 蔡志忠律師 被 告 郭火金 郭豐浴 郭豐栗
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966號 原 告 張成然 被 告 紀侑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 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004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戴安妤 上列原告與被告江昌達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原告 應於本裁
,並為將來據以強 制執行之依據及範圍,是原告提起給付之訴,依上揭起訴必 備程式之規定,所表明訴之聲明(給付內容及範圍)與法院 所為之判決主文,均必須明確一定、具體合法、適於強制執 行(最高法院98年度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067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智期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前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157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單正寰 訴訟代理人 張穎婕 上列原告與被告廖怡淳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176號 原 告 黃陳貞仔 上列原告與被告江輝彬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 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 定,補正下列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195號 原 告 温振北 被 告 温振西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 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199號 原 告 文采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琮彥 上列原告與被告萬里虹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 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景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04號 債 權 人 苗栗縣苗栗市農會 法定代理人 賴桂煖 債 務 人 陳衍壽 陳韋如 一、債務人陳衍壽、陳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84號 債 權 人 張美金 債 務 人 徐尉庭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450,000元,及 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0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張人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1,522元,及其中3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0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徐子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67,996元,及如附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07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呂東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5,267元,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