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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金字第12號 原 告 廖經玄 訴訟代理人 王聖傑律師 複代理人 蔡承諭律師 黃國誠律師 被 告 楊秉霖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促字第1822號 債 權 人 游慶發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游琬如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2200號 債 權 人 游雅青 債 務 人 吳平娥 張肇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2209號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債 務 人 李明潔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222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鄭又銘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2251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高美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228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黃筠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促字第473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思蓉(即林君蓮之繼承人)、林育慶(即林 君蓮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757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非訟代理人 李慶良 債 務 人 洪家妍 葉佳弘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促字第773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非訟代理人 蓮天翔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泰華(即吳國政即意鵬企業社之繼承人)、 吳國棟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催字第43號 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勞訴字第11號 原 告 黃鈺雯 訴訟代理人 董郁琦律師 被 告 大魯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曼麗 訴訟代理人 黃建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70號 債 權 人 林毅旻 林冠言 林淑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謝金蓮(即張瑞增之繼承人)、張俊仁(即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