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馬忠偉 被 告 張清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審交簡字第36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
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16號 原 告 姚佳妏 被 告 陳玉卿 住○○市○○區○○○路000巷00號0樓 之0 上列被告因過失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被告竊得之金牌2面、水晶珠 串1串、充電電鑽1個等物品,均為其犯罪所得,未據扣案, 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所示之刑, 以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主文所示之第一級毒 品海洛因1包(見112年度毒偵字第4818號卷第13頁扣押物品 目錄表、第40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以資懲儆。 三、按犯罪所得之沒收或追徵,在於剝奪犯罪行為人之實際犯罪 所得,使其不能坐享犯罪之成果,以杜絕犯罪誘因,性質上 屬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苟無犯罪所得,自不生利得剝
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22號 原 告 乙 (真實姓名、住所均詳卷) 原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丁 (真實姓名、住所均詳卷) 丙 (真實姓名、住所均詳卷)
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16號 原 告 蘇蕙莉 被 告 盧燕山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3904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撤緩字第4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龔廷豪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
所示之刑 ,並諭知罰金如果易服勞役的話,應該如何進行折算的標 準。 七、被告於審理請求與告訴人進行調解,並供稱:我的監所保管 金約2,000元,我預計與告訴人分期賠償,出監以後會分期 償還,
,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四、沒收: ㈠被告犯如附表編號五、十四至十六所示之犯行,所竊得或侵 占遺失物之財物;及被告犯附表編號一、六所示犯行,所搶 奪之財物;被告犯如附表八至十二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誌洋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被告構成累犯 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均應由檢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 證明之方法後,經法院踐行調查、辯論程序,方得作為論以 累犯及是否加重其刑之裁判基礎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堅勤 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施函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敘明抗告理由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
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
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9月27日 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存卷可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