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191 筆裁判書提及「恐嚇等」
… 陳貞岑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恐嚇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 年度自更二字第4號、111年度自字第7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
…而強 取其財物為構成要件,犯罪手法當然含有妨害自由、傷害、 恐嚇等性質在內,故犯強盜罪而有前開犯罪手法時,是否另 成立其他罪名,端依行為人實行強盜行為之全部過程予以觀 察,倘強盜犯行業已著手實行,則所…
…眾 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 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 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 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 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 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 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
… 。且觀諸現今社會上,犯罪集團蒐取行動電話門號,持以作 為詐欺或恐嚇等事,常有所聞,是被告既然於行為時係心智 思慮已成熟之成年人,此觀諸其於原審自承教育程度為大學 肄業、已婚育有子女等語甚明(見原審卷第8…
…人 介紹,分別加入其所屬3 人以上組成,以實施詐術、脅迫或 恐嚇等為手段、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負責 共同監控提供帳戶使用之人(俗稱「控車」,下稱本案控車 集團)與購買餐點、生活必需品。緣…
…人 介紹,分別加入其所屬3 人以上組成,以實施詐術、脅迫或 恐嚇等為手段、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負責 共同監控提供帳戶使用之人(俗稱「控車」,下稱本案控車 集團)與購買餐點、生活必需品。緣…
…陳崇鎰有成立結構性組織,或有何聚集地點 等事證,尚難僅以其等涉有毀損、恐嚇等暴力行為,率而遽 認其等彼此間具有何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 織存在,自無從逕以參與犯罪組織罪責相繩,惟上開部分若 …
… 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為要件。所謂非法方法,指強暴 、脅迫、恐嚇等足以拘束妨礙他人身體,使之行動不得自由 者而言(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616號判決論旨參照) 。又行動自由為人類身體行止動作之生…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 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 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 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 …
… 條第1 項之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所稱之非法方法 ,已包括強暴、脅迫或恐嚇等一切不法手段在內,且較他罪 為重,因之,如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行為繼續中, 因而致被害人普通傷害者,乃強暴、脅迫當然之結果,除另…
… 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 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 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 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
…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 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 ,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 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
… 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 :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 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 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 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 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 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 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 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 、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 治…
…元至4萬元(本院卷第42頁 )、兩造之學歷、身分、地位、經濟狀況、本件恐嚇等行為 發生經過及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 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30萬元核屬過高,應以20,000元為 適…
… 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 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 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 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
… 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 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 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 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
…為人或第三人占有,如係違反原持有人之意思而為,但 並無使用強盜、搶奪或恐嚇等方式者,即屬竊盜,若係使原 持有人陷於錯誤而自願性交付財物予行為人,雖原持有人之 交付意思因行為人之詐術施用而有瑕疵,但財物占有之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