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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父母、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 如對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父母、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 如不服
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施錫揮 以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小字第815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訴訟代理人 王一如 被 告 斐文秀 (國外公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小字第865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訴訟代理人 王一如 被 告 潘旭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小字第866號 原 告 唐盛育 被 告 黄詠承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0年度訴字第440號) ,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簡字第478號 原 告 張惠菁 被 告 陳忠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英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並繳納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小字第35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陳昭權 陳冠雲 被 告 王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小字第58號 原 告 王美玉 被 告 范宇澤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7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小字第59號 原 告 鄭嫚資 被 告 范宇澤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7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小字第61號 原 告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王世勛 被 告 林育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22號 上 訴 人 張慶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耀慶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本院113年度彰簡字第2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刑事庭 依刑事訴訟法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簡字第40號 原 告 陳明煬 訴訟代理人 陳鳳庭 被 告 吳姿澧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274號 ),經原告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簡字第50號 原 告 黃莉榆 被 告 范宇澤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7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簡字第51號 原 告 何靜怡 被 告 范宇澤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7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簡字第52號 原 告 趙忠為 被 告 范宇澤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7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英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並繳納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調字第47號 原 告 李昭洋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俊雄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補字第80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被 告 黃松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