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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扣 案開山刀1把為被告所有,用於本案恐嚇犯
所示 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上
所示之刑,及均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暨諭知應執 行刑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沒收: 被告竊得之垃圾桶1個、洗衣籃1個,經尋獲並由被害人領回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5號 附民原告 沈宏彬 附民被告 柯俊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547號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黃
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 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所示。 又經本院函送陳述意見調查表予受刑人陳述意見,受刑人表 示無意見,復有該陳述意見調查表附卷可參,併予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內宣示主刑、從刑、沒收或應執行刑之法院。若聲 明異議係向非諭知該罪刑或法律效果裁判之法院為之,即與 上揭條文關於聲明異議管轄法院之規定不合,應由程序上駁 回,無從為實體上之審查(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9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梁淑美 法
所示,並就應執行之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 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所示期間內補正上開事項,逾期未補正,依法 得裁定駁回其聲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高如宜 以
所示之刑。又按關於 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於執行 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 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案判決時定其應執行 刑,則依此所為之定
所示之刑,並就所處罰金 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 第 1 項前段、
所示之刑,並諭知 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㈤、沒收: 被告雖將前開帳戶資料提供與詐欺集團成員遂行詐欺取財等 犯行,惟卷內尚無證據證明被告因本案犯行獲有不法利益, 自無就其犯罪所得宣告沒收或追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孫淑玉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1號 附民原告 張盟沛 附民被告 洪聖翔 上列被告洪聖翔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 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鄧希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均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李蕙先 被 告 王健綸 陳子恩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 之附帶民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號 附民原告 何宜玲 附民被告 洪聖翔 上列被告洪聖翔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