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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29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幸龔幸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9,768元,及自民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煒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煒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許慧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陳怡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陳怡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
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員小字第26號 原 告 莊雅筑 被 告 余振誠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9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
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員簡字第31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陳冠雲 複代理人 蔡承恩 被 告 陳柏淙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醫字第11號 原 告 黃祺雯 訴訟代理人 張太祥律師 李孟軒律師 被 告 惠心婦產科小兒科診所 兼 法定代理人 陳志忠 被
譯本。( 第3項)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項為送達者,受 送達人為外國人時,亦應備相關訴訟文書之譯本。」準此, 涉外民事訴訟案件,倘原告起訴後,未依受訴法院要求,提 出翻譯本,核屬起訴不備其他要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946號 上 訴 人 潘秀淳 被 上訴人 陳俊宏 佳宏房屋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忠正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1年度訴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3007號 原 告 丁○○ 法定代理人 戊○○ 己○○ 被 告 甲○○ 兼訴訟代理人 乙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719號 原 告 吳姍嬪 訴訟代理人 陳孝賢律師 被 告 林佳妮 訴訟代理人 陳俊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5日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重訴字第616號 原 告 劉宗憲即劉唐彩雲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胡智皓律師 複代理人 高文洋律師 原 告 劉燦鵬 劉燦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家事法
。 四、聲請人如仍有辦理遺產分割之需求,宜與繼承人間討論如何 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應繼分(如依應繼分登記於未成年子女名 下,或給付相當於應繼分之金額予未成年子女等),以保障 未成年子女權利,再重為聲請,附此敘明。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所示之金額。 四、另就聲請人主張其支付第一審假執行費新台幣(下同)51,200 元、假扣押提存費1,500元、第二審假扣押執行費13,193元 、假扣押提存費500元及律師酬金122萬元部分,依上開規定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