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第2項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㈢被告未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其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其所為本案犯行,助長賄 選歪風,固屬可議。惟按現代刑罰之目的,基於特別預防、 積極預防等理念
欄邊碼1、2)等旨。據此,本院 經考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關於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之法定刑,認為本案縱以前開規定為被告酌減其刑後,其依 刑法第65條第2項量以最低度刑有期徒刑15年之結果,仍有
。 本案經檢察官林志祐提起公訴,檢察官劉玲興、高大方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璧君
」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1、3至14、16至27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陸年。 事 實 一、張畇鋐(原名:張揚竣)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不確定故意,
」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1、3至14、16至27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陸年。 事 實 一、張畇鋐(原名:張揚竣)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不確定故意,
」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1、3至14、16至27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陸年。 事 實 一、張畇鋐(原名:張揚竣)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不確定故意,
。 本案經檢察官黃昭翰提起公訴,檢察官洪瑞芬移送併辦,檢察官 高碧霞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第二項所示之刑 ,並就罰金部分諭知如主文第二項所示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 ㈢、另就本件被告是否適宜宣告緩刑部分,檢察官主張:本件被 害人及金額均多,被告犯後沒有悔意,把責任推給他的同學 劉弘澤,況且
第二項所示之刑。 ⒊被告李昱璋上訴請求給予緩刑宣告;而檢察官則考量最近如 本件詐騙型態之犯罪猖獗,為嚇阻此種犯罪,並向社會宣告 此種行為不值得原諒,主張被告李昱璋不宜宣告緩刑。惟查 :本院考量被告前因故意犯
第2 項所示之刑,及就併科罰金部分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 ㈢又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如前述 ,其於本院審理中已知悔悟並坦承犯行,且已致力賠償被害 人之損害等節,如前所述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志坤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406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第一審判
所示事項,如逾期仍未委任,依同法第329條 第2項規定法院即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32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 本案經檢察官游淑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政庭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璧君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璧君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 法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政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