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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應附繕本)。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 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參考司法 院頒布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僅引用程序法條),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
無庸 為累犯之諭知,附此敘明。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知悉酒後不得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仍於飲用酒類後,因酒後反應力及注意力降低, 尚處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程度之情況下,猶駕駛自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1號 原 告 張國民 張立人 張銀鈴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世勳律師 被 告 鄭佳易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陳茂璿 被 告 吳明裕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 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林深山 被 告 羅以萱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7號 原 告 廖泓瑋 被 告 王振輝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3年度交簡字第25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陳欣妤 被 告 周俊孝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3年度交簡字第25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
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38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宥程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 第37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淞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淞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
所示之刑。 四、沒收 (一)被告因本案犯行因而獲有告訴人所交付如附表所示之款項 合計99萬8,300元,為被告之犯罪所得,且尚未實際賠償 或返還告訴人,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