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原附民字第162號 原 告 汪欣怡 被 告 林佳樺 陳盛弘 (現於法務部○○○○○○○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原附民字第164號 原 告 曾文龍 被 告 林佳樺 陳盛弘 (現於法務部○○○○○○○
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4條前 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怡華提起公訴,檢察官甲○○到庭執行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服勞役及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 本案被告侵占告訴人遺失之聯邦銀行一卡通聯名信用卡1張 及由收費設備取得自動加值500元之財產上利益,乃其犯罪 所得,均未據扣案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蔡至峰
所示之刑 。 四、沒收: ㈠被告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所得2千元,並未扣案,應依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被告雖係以自己所
所示之刑,並 就持有犯行,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㈠附表一編號1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分別為被告本案所持 有及販賣之毒品,業據被告供陳在卷(本院卷第223、226頁 ),經檢驗均為
。 本案經檢察官蔡雯娟提起公訴,檢察官溫雅惠、楊雅婷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簡佩珺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P○○犯如附表二至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至三「 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申○○犯如附表四至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至
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四「主文欄」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九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 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參仟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R○○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金訴字第147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江遠 選任辯護人 蘇士恒律師 楊宜璇律師(已解除委任)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丁○○犯如附表二至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至三「 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陳信璁犯如附表四至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至
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四「主文欄」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九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 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參仟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榮定騰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刑部分,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 ㈧按關於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 於執行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 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317號 原 告 曾健益 被 告 陳上仁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340、1505號、1 12年度金訴字第328、78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陳嘉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曼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332號 原 告 大雅電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林衛 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律師 被 告 邱裕權 蘇信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