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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群翔
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30號 再 抗告人 余俊義 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擔保 金聲明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本院113年度抗字 第30號裁定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有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書苑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俐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臺東企銀授信約 定書、牌告基準利率查詢表、債權讓與證明書、讓售案件帳 卡、公告報紙等件為
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敏君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宏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宏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停車位事件,上訴人對於民
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89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張念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91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債 務 人 張志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貳仟伍佰零玖元,及如附
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93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債 務 人 陳穎蓁即陳雅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伍萬玖仟
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95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債 務 人 劉葶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伍萬柒仟零肆元,及自
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9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文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拾壹萬壹仟壹佰捌拾
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0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邱子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拾捌萬零貳佰肆拾伍
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0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念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拾萬柒仟柒佰肆拾肆
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07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安倍德明昊阿富德意木即安倍德明即安倍潤馳即周
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09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蔡淑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肆萬參仟貳佰壹拾柒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