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 第27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
所示之刑, 以示懲儆。 ㈢、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業如前述。 且犯後已經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和解時告訴人同意給予被告 緩刑之機會(見本院卷第29至31頁協議書,如附件二),本 院認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 本庭提出上訴狀,上
所示之刑,並諭知 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3項、第454條第2 項、第451條之1第3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
所示之刑 ,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考量被告犯罪時間密接 性、手段、侵害法益程度等,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㈠、被告針對犯罪事實一㈠竊取之車牌號碼00-000
。 本案經檢察官吳錦龍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被告提起上訴後, 由檢察官周至恒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何紹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7號 原 告 陳富鑫 被 告 林雪梅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8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吳欣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但非對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1號 原 告 楊素雲 被 告 賴若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79號,改 分為113年度金簡字第93號),經原告提起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6號 原 告 徐采瑩 被 告 楊裕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10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8號 原 告 盧建銘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 複 代理人 宋郁明 被 告 林畇緁 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傷害案件(本
所示。至於附表編號2所示已執行完畢部分,乃 檢察官將來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之問題,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 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
。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葉培靚
所示,應屬適當。綜上 ,本院審核認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另附表編號3所示之宣告刑中有併科罰金部分,因無刑法 第51條第7款宣告多數罰金之情形,應依原判決併予執行, 不發生定應執行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許仁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
所示,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傅可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葉培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