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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及審酌2次所侵害之法益、罪質具相同性,且時間相近, 衡量被告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定等一切情 狀,定應執行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
。 本案經檢察官蔡旻諺提起公訴,檢察官蔡宜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 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警懲。 四、另證人吳從德於本案偵查中或於審理中,均涉嫌就本案重要 事項,即「阿沙」是否經被告所聘僱一節,具結後虛偽陳述 ,涉嫌偽證犯行,應由檢察官另行偵辦,併此指明
第1項所示之刑,並定應 執行刑,且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沒收 被告因本案詐欺得利之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44,366元 (即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金額加總:8,440元+13,000
所 示,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沒收部分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 者,依其特別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1
所示之刑暨定其應執 行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未扣案 如附件附表一、二、三、四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雖係被告 所取得、開立者,惟已提出予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稅額, 均已非被告所有之物
所示之刑及定應執行刑 ,併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已就本案竊盜所得財物賠償予被害人,業如上述,是被 告此舉,足以剝奪其犯罪所得,顯可達沒收制度之立法目的 ,如再予宣告沒收,將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之說明 (一)按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 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犯罪所用干擾器1個, 係被告所有,且為
。 本案經檢察官蔡佰達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董詠勝到庭執 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71條、 第373條、第364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 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羅瑞昌聲請以簡易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43號 附民原告 徐麗惠 附民被告 陳韋樵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金簡字第425號洗錢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54號 附民原告 何采蓉 附民被告 陳韋樵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金簡字第425號洗錢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72號 附民原告 謝玉雲 附民被告 陳韋樵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金簡字第425號洗錢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內實際宣示其主刑、從刑之裁判而言 。倘其聲明異議係向其他無管轄權之法院為之,其聲請為不 合法,應由程序上駁回,無從為實體上之審查(最高法院10 9年度台抗字第79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聲明
第1項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肆、沒收: 一、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大麻11包(檢驗前合計淨重 2179.19公克,驗餘淨重2178.52公克),應依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
所示之刑。 (六)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 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 為人之責任為基礎,
所示之刑。 四、不予沒收之說明 查被告用以為本案犯行之菸蒂並未扣案,本院考量上開菸蒂 具已燃燒完畢之高度可能,而無事證證明現仍存在,且取得 容易,價值不高,復非違禁物,於日常生活中取得亦屬容易 ,刑法上
所示之刑 ,並就所處有期徒刑部分,考量各罪之動機、手段相似,時 空關係緊密,在罪刑相當以及限制加重原則的規範下,合併 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
所示之刑。 (六)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 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 為人之責任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