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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繼字第216號 聲 請 人 李佩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為被繼承人高翠霞(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69號 再審 原告 陳戊興 再審 被告 林豊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再審)事件,再審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74號 原 告 黃張菊 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 蔡宛緻律師 被 告 黃子涵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77號 原 告 黃瑞珍 被 告 郭顏登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原告因請求清 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6號 原 告 賴韋銓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律師 被 告 賴盈達 賴冠良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雖繳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嘉簡字第435號 原 告 郭吳菊 吳萬仁 吳萬成 前列郭吳菊、吳萬仁、吳萬成共同 訴訟代理人 彭大勇律師
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嘉小字第5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林麗芬 被 告 賴建宇即賴政晏 上列當事人間給
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嘉小字第72號 原 告 林憲忠 被 告 蔡昀臻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1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嘉簡字第118號 原 告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吳進興 訴訟代理人 鄭堯駿律師 被 告 陳義雄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不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謝其達 以上為正本係照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朴救字第1號 聲 請 人 呂宜峰 相 對 人 朱祐宗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訴訟救助。
所示 之事項,逾期未補正者,即駁回原告之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朴簡調字第34號 聲 請 人 李信義 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文達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而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所示;逾 期不補正,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岡小字第68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國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岡小字第774號 原 告 劉俊輝 被 告 薛郁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 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第1、2項所示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適用小額訴訟 程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 職
第1項所示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適用小額訴訟 程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 職權宣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岡小字第781號 原 告 丁靖宸 被 告 郭信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 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