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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小字第3900號 上 訴 人 蒲盛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間請求給付醫療費用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92,
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小字第3925號 上 訴 人 嚴凱(原名嚴華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
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小字第4300號 原 告 林紹緯 訴訟代理人 戴妤潔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若慧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4,000元,應徵第一審
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板小字第4337號 原 告 方祺鈞 被 告 黃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民國113 年1月25日言詞辯論
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板小字第4349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彭裕文 李世賢 被 告
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板小字第4354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張慧如 李世賢 被 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 四編號1、3至17、19至24「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肆年。林岳欣犯如附表四編號3、4、7、13、14「主文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3、4、7、13、14「主文
第 一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依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20之規定,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另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9第1項之規定,確定本件訴訟費用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板小字第4536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許佩貞 陳宥縢
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小字第4561號 上 訴人 即 被 告 陳冠良即漢鑫實業工程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板小字第4590號 原 告 廖美惠 被 告 李聖璋 現於法務部○○○○○○○○○○○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