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九號 原 告 大春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六四一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 本案經檢察官沈紹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以資懲儆。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之「梁珮華」署押共六枚,應依刑法第二百 十九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之。至扣案之胡志聰身分證一張,既非屬被告所有; 而扣案之鑰匙二支係被害人戊○○所有,經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扣案之十字弓一把,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告管制之刀械,係屬違禁物 ,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事後又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分期清償積欠告訴人之借款等情,亦有被告提出之新竹市東區調解委員會調解筆 錄一件在卷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 前段、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 本案經檢察官章京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台灣新竹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 十六條第一項、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前段、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 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 、第六十二條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章京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一О三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交自字第三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二三號 原 告 丁○○ 丙○○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戊○○ 被 告 甲○○ 證大冷凍冷氣設備有限公司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訟訴裁定 八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七三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右被告因本院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五三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О二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