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再字第5號 再審聲請人 張淑晶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再審聲請人與再審相對人社區互聯網即翰城綜合管理顧問有 限公司、葉木超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再審聲請人對於本院110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15號 原 告 鄭昭音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 被 告 謝英隆 林育卿 陳建甫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75號 原 告 黃冠賓 被 告 建太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繼宏 被 告 廖士賢 上列原告曾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本院112年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86號 原 告 林裕庭 原告曾聲請對被告震傑體育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本 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4076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 令提出異議,應以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5號 原 告 謝欣馨 謝仁宇 上列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王相如核發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3 572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83號 原 告 蔡錫緯 送達代收人 陳渝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文榮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原告起訴有下列不 合法之情形,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原告應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97號 原 告 陳秀真 被 告 阮莉雅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1號 原 告 蘇柏元 被 告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被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4號 原 告 紀清坤 被 告 紀清彬 上原告因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紀清彬發支付命令(本院 112年度司促字第36078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5號 原 告 洪文健 被 告 顏鈴潔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款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10號 原 告 潘志瀚 被 告 潘蕓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裁判費新臺幣27,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12號 原 告 富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富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董芝霈 上列原告與被告夢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21號 原 告 協東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維 被 告 林伯祿 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30號 原 告 吳世雄 黃綵瑗 上列原告與被告石宇淋、陳慧菁、周燕琳間請求返還股金股利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32號 原 告 林鴻瑋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 樓之0 送達代收人 鍾幸家 被 告 黃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45號 原 告 蔡佳銘 被 告 陳美玲 陳國明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2人發支付命令(本 院民國113年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51號 原 告 吳依忞 訴訟代理人 周志一律師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蔡承晏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
所示 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謝珮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