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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㈣至上開判決中關於併科罰金、沒收部分,不在本件定應執行 刑之列,應合併執行,併此敘明。 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所 示。 ㈢至上開判決中關於沒收部分,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應 合併執行,併此敘明。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 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芸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事 實 一、洪漢邦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 2款所定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販賣,猶意圖營利而基於販 賣第二級毒品犯意,分別於附表一各編號
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 1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事 實 一、許清進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 2款所定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販賣或持有,竟基於販賣第 二
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 二編號1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事 實 一、江永松依其智識及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預見金融機 構帳戶係個人理財重要工具,為個人財產信用之重要表徵,
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折算標準。又洗錢防 制法第14條第1項法定刑係7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刑法第41條 第1項所定得易科罰金之要件(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之刑之罪)未合,是被告縱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
所示之刑,並就 犯罪事實一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就犯罪事實二 部分,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 (一)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條之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七)至被告固與被害人丁○○達成調解,並經被害人丁○○具狀請求 本院對被告為緩刑宣告等語,惟本院考量被告所涉罪名及如 附表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所受損害,並參諸被告於本案審
所示之應執行刑,並就併科罰 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如犯罪事實欄二、㈠、㈡所示幫助一般洗錢犯行,共計獲 得5至6萬元之報酬,固據其於偵查時陳明在卷(見橋頭地檢 署111年度軍偵字第44號卷第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 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六)至被告固具狀及於本院審理中請求本院為緩刑之宣告等語, 惟本院考量被告所涉罪名及告訴人所受損害,並參諸被告於 本案審理期間尚未能與告訴人達成調解,雖被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第 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因提供本案帳戶資料予詐騙集團 成員,而獲有2萬元之報酬等情,業據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㈦末查,被告於本件所交付之本案帳戶提款卡雖係供犯罪所用 之物,惟未據扣案,該物品價值甚微且可申請補發,對之沒 收欠缺刑法上重要性,爰不予宣告沒收(追徵)。又依目前
第2 項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以資警惕。 九、沒收部分: ㈠經查,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 項固規定「犯第14條之罪,其 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71號 原 告 周蓮清 被 告 廖文志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 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所示之刑,並諭知有 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