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 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所示。至已執行部分(即如 附表編號1所示已由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50 1號執行完畢之罪),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 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附此說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
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尚 安 雅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柯 志 民
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紀 佳 良
」欄所示之刑。得易服社會勞動(附表四編號1、3至5 、7至11、13至22)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附表四編號2、6、12)之有期徒刑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新臺幣壹拾肆
」欄所示之刑。得易服社會勞動(附表四編號1、3至5 、7至11、13至22)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附表四編號2、6、12)之有期徒刑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新臺幣壹拾肆
」欄所示之刑。得易服社會勞動(附表四編號1、3至5 、7至11、13至22)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附表四編號2、6、12)之有期徒刑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新臺幣壹拾肆
第2項所示之刑,並 就罰金部分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佳裕提起公訴、移送併辦,檢察官洪英丰移送併 辦,檢察官
所示之刑。 ㈣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5項明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除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均應沒收之。則於 數人共同犯罪時,因共同正犯皆為犯罪行為人,所得屬全體 共同正犯,應對各共同正
第四至六項所示之罰金(法 人並無罰金易服勞役之問題,不另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並就被告薛世龍所處得易科罰金部分之有期徒刑,考量被 告薛世龍所犯之罪罪名各不相同、整體之可非難性,刑罰邊 際效益遞減等
所示之罰金。並考量整體犯罪可非難性、兩罪 罪質不同等定應執行罰金刑如主文所示。 (五)沒收: 1.共同被告薛世龍及其所屬之被告楠大公司傾倒廢棄物在青鯤 鯓土地、下營區某農地部分,廢棄物是輾轉來自被告楠大公
所示之刑,以 資懲儆。 (五)再洗錢防制法於112年6月14日公布增訂第15條之2規定,並 於同年月00日生效施行。本條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 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44號 原 告 臺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代 表 人 鄭淵臨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楊聖文律師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284 條前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交易字第74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炳彰 選任辯護人 周志一律師 梁育玟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檢察
格式參考 手冊刑事特別法編第151頁,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 6條之加重規定毋庸顯示於主文)。被告無照駕車過失致 人於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之規定 ,加重其刑。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㈢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可參,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 犯後坦承犯行,已先行賠償告訴人前述金額,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