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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被告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被告之犯罪所得,雖被告陳 稱:上開竊得物品拿去收資源回收的地方賣掉了,賣得大約 新臺幣(下同)50元等語;惟衡酌被
所示之刑。 三、沒收部分: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經送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 醫務中心鑑驗結果,確各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 、甲基-N, 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詳如附表檢驗結果欄所示 ),有該中心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上開妨害公務之行為,同時傷害告訴人 ,故認被告另犯有刑法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等語。然查 :被告所涉犯之傷害罪部分,業據告訴人撤回告訴,有刑事 撤回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並考量被告先後2次妨害公務行為之時間、 地點密接,犯罪態樣大致相同,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爰 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6條,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提起公訴,檢察官李美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所示之刑 。 四、沒收部分: ㈠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中段規定應沒入銷燬之毒品 ,專指查獲施用、持有第三、四級毒品而言;倘係查獲製造 、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
所示之刑,併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按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宣告刑 法第38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 、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
所示之刑。 肆、沒收部分: 一、按沒收標的為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時 ,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 沒收之。係藉由剝奪犯罪行為人之所有(包含事實上處分權 ),以預防
所示之應 執行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七、末按犯罪所得之沒收,係法院剝奪犯罪行為人不法所得,將 之予以收歸國有之裁判。目的係著重於剝奪犯罪行為人之實 際犯罪所得,使其不能坐享犯罪之成果
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22號 原 告 陳愛青 被 告 黃川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2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
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23號 原 告 林亮宇 被 告 黃川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2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
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600號 附民原告 王五裕 附民被告 戴佳謙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字第77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76號 原 告 古昀 被 告 黃川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2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454 條,刑法第284 條前 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 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
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3號 原 告 晏蓬華 被 告 許皓翔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資為懲儆。 ㈢本件被告所竊取之北海鱈魚香絲1包、新貴派大格酥陽光檸檬 1包、黃日香豆干1包,及新貴派大格酥焙烤花生1包,核屬 其犯罪所得;其中北海鱈魚香絲及新貴派大格酥焙烤花生有
及宣 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 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蘇昌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
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6號 原 告 陳宜璋 被 告 林瑞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易第2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欣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