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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 (四)行為經法院評價為不法之犯罪行為,且為刑罰科處之宣告後 ,究應否加以執行,乃刑罰如何實現之問題。依現代刑法之 觀念,在刑罰制裁之實現上,宜採取多元而有彈性之因應方 式,除經斟酌再三,認確無教化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王振佑
所示之刑。另被告千叡公 司係法人,所科處之罰金刑並無罰金易服勞役問題,爰不另 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㈧末查,被告乙○○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紙在卷可稽(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陳怡秀
所示之刑。 ㈧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前案案件異動查證 作業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3頁、第119頁),素行堪認良 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七)被告林耀真緩刑之宣告: 被告2人均表示希望給予緩刑之機會,查被告林耀真未曾因 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 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 ○ ○○ ○○ (武氏秋莊)犯如附表五編號2至3「主文」欄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2至3「主文」欄所示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 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 ○ ○○ ○○ (武氏秋莊)犯如附表五編號2至3「主文」欄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2至3「主文」欄所示
所示,以示懲儆。 三、沒收: (一)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所示之物,經送驗均檢出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已如上述,而上開毒品分別係被告陳佳 峰犯罪事實一㈠、一㈡擬交易之毒品,此經被告於本院審理時 供認
所示之刑, 以資懲儆。 三、沒收部分: ㈠扣案之附表編號1、2所示支票,係本件偽造之有價證券,是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05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至上開支票上「王自新」之印文,既係被告陳昱仁盜
所示之刑。至辯護人雖為被告請求為有期徒刑6月以 下刑之宣告,然本院審酌被告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且其於本 案不惜偽造他人名義開立多張本票以取信告訴人,手段難謂 輕微,又於被告獲益甚高、告訴人所受損害甚鉅,被告迄今
所示之刑。 四、沒收部分: ㈠毒品: 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 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按刑法之沒收,乃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 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犯罪事實 一、甲○○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 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及販賣,竟仍基於販賣
所示之刑。 四、沒收之說明: ㈠按犯第4條至第9條、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第2項 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 沒收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均有明文。另按因
所示之刑,併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 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沒收部分: ㈠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 第1項定有明文。查扣案如附表編號1、2、3所示之本案空氣 槍共3支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四、辯護人雖以:被告沒有前科,現在有正當工作,犯後態度良 好,且反省自身,並沒有入監執行之必要,請給予緩刑之宣 告。惟按緩刑為法院刑罰權之運用,旨在獎勵自新,須合於 刑法第74條所定之條
。 三、沒收: (一)偽造之有價證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05 條定有明文。經查,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支票,均係被告 偽造之有價證券,不問屬於被告與否,應分別於其各該偽造 有價證券之罪刑項下
所示之刑。又考量其等所犯均為詐欺 取財罪,犯罪性質相同,且其等犯行時間均自108年7月3日 起至108年10月25日止,斟酌被告乙○○、丙○○所犯各罪之責 任非難重複程度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
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被告於本院訊問程序中自陳:我沒有拿到錢等語(見本院金 訴緝卷第10頁),則本案並無證據足認被告確有因本案犯行 而已實際取得任何對價,或因而獲取犯罪所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刑 部分,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一)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