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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所示。 ㈡、選定監護人部分: ⒈經查,相對人未婚無子女,父母均歿,僅存手足即聲請人3人 、關係人洪振國、洪鳳凰等情,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 人戶籍資料、親等關聯(二親等)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是此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涂秀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悌愷 法 官 鍾宇嫣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悌愷 法 官 李宜娟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國聖 法 官 吳
第2項所示。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 據,經審酌後認與本件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 述,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
第2項所示。另上訴人追加請求被 上訴人協同辦理捷利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為被上訴人,亦有 理由,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第3項。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楊雅婷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悌愷 法 官 呂麗玉
第2項所示。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審酌後,認於判決結果均不生影響,爰不一一予以論駁 贅述。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
第2項所示。又主文第2項所命給 付之金額兩造均不得上訴,一經判決即告確定,自無宣告假 執行及免為假執行之必要,併此敘明。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
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上 訴 人 李芊毓 被上訴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訴訟代理人 黃子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2號 原 告 林東右 被 告 高偉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2年度簡上附民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4號 原 告 黃馨萮 被 告 高偉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2年度簡上附民
第1項所示。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陳禹劭則以:我有繳刑事判決的易科罰金,我也是被害人, 現在身上沒有錢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林羿任、李育廷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亦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24號 原 告 陳信仁 被 告 王綻紳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2年度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3號 原 告 王秋華 住○○市○○區○街○○號○樓之5 訴訟代理人 張大順 住同上 被 告 陳紀睿 住○○市○○區○○路○段○○○巷○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821號 原 告 許琴琴 住○○市○○區○○○街00號3樓之1 訴訟代理人 梁宵良律師 複代理人 饒心雅律師 被 告 黃長琍 訴訟代理人
所示。 參、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除對本院所核發之112年度司 促字第8740號支付命令具狀聲明異議外,並未為任何具體之 聲明或陳述。 肆、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提出合作契約意向書為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