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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至受刑人 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固已執行完畢,惟按數罪併罰 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縱令其中一罪之宣告刑在 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由法院定其應執行刑,俟檢察官指揮 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形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鄭百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所示,併諭知如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附表編號1至5已執行完畢部分,乃 檢察官將來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之問題,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 第6款、第41條第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楊 文 廣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邱 顯 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鄭 永 玉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葉明松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5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楠大工程有限公司 選任辯護人 許智勝律師 代 表 人 陳俊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中 華 民 國 1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97號 原 告 蕭媖方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蔡長勛律師 被 告 詹楊清芬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
所示之刑,並諭 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所示,分別並諭知如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本案被告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下同)5,000元、1,750元之 my card遊戲點數、價值15,000元之「傳說對決」遊戲帳號 、密碼、2,500元,未實際合法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28號 原 告 蔡美如 被 告 謝芸芝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簡字第3213號家暴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黃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22號 原 告 董周華 送達代收人 李錦秀 被 告 鄭祝華 上列被告鄭祝華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簡字第62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 本案經檢察官蔡旻諺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千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
所示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茲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284條前段、第62條前段、第18條第3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附繕本),上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