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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處罰。另扣案之 水果刀1把為被移送人所有,據其自承明確,並係供違反本 法行為所用之物,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 ,併予宣告沒入。 五、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第1款、
所示之處罰。另扣案之 西瓜刀1把為被移送人所有,據其自承明確,並係供違反本 法行為所用之物,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 ,併予宣告沒入。 五、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第1款、
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二編號1 至2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 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 年。 事 實 一、許心瑜於民國110年8月17日前之某時許,在通訊軟體LI
第1項所示 之刑。 四、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在本件
所示之刑: 1.被告等人無視公營事業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之立法 目的,係為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 能,確保採購品質,為使惟原公司得標,竟共同以前揭陪標 、圍標之不法手段共同為本案犯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383號 原 告 翁靜鈖 被 告 張忠益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七、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 判決如主文。 四、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鍾
所示之刑,並 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 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四、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需附繕本
所示之刑 ,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顏郁山提起公訴,檢察官靳隆坤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永村 法 官 孫文
所示之應執行刑。 三、被告就其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犯行,均有取得提款金額2%之 報酬,已據其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明在卷(見審易卷第89頁 ),依此計算,其共計獲有犯罪所得3,090元(元以下四捨 五入),並未扣
所示之應執行刑。 五、沒收: ㈠被告如犯罪事實一、㈠竊得之電線1捲;如犯罪事實一、㈡竊得 之之鑰匙3串、飼料1袋、香菸3包、行動電源1台;如犯罪事 實一、㈢竊得之水龍頭2個;如犯罪事實一、㈣竊得之現金5,4
。 本案經檢察官楊翊妘提起公訴,檢察官靳隆坤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逸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被告品佳公司部分, 併同被告陳清鐘之犯罪情節、時間,科處如主文所示之罰金 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判決如主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訴字第442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世林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 度偵緝字第1195號),本院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