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
第1項所示之法庭錄音光碟等 語,經核合於前揭規定,爰准許發給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法 庭錄音光碟,並諭知聲請人就取得之法庭錄音內容,不得散 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82號 原 告 池○○ 兼 法定代理人 池雅凌 藏秋艾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家榛律師 黃欣安律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83號 原 告 來安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森豪 被 告 謝福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牌照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85號 原 告 吳囿鋐 上列原告與被告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 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臺幣(下同)199,999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86號 原 告 黃華薇即歐賀服飾商行 訴訟代理人 李尚宇律師 張綺耘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邱林月嬌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92號 原 告 張保廉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芷瑄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 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93號 原 告 林玉婷 訴訟代理人 劉宏邈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306號 原 告 孫效萍 訴訟代理人 楊嘉馹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廖念勤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應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309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鍾宇軒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維保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 繳納裁判費,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群翔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朱耀平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有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絮雲 法 官
第2 項所示。又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既經廢棄,則 據以命繳納裁判費超逾部分即失所附麗,應俟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核定確定後,由原法院另為適當之處理,附此敘明。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
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朱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