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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所示金錢賠償及法定遲延利息,為 理由,應予准許。至原告請求逾此部分金額,未到場說明所據為 何,亦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自無理由,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3442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謙浩 訴訟代理人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3704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被 告 鍾子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3706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志摩昌彦 訴訟代理人 李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3710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志摩昌彦 訴訟代理人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3721號 原 告 李惠玲 訴訟代理人 朱豫新 被 告 陳佑餘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3738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3758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3788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建簡字第8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星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通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重簡字第1261號 原 告 賴晏緯 訴訟代理人 倪昕 被 告 沃居室內裝修設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重簡字第151號 原 告 劉恩至 被 告 尤佳 訴訟代理人 馮浚銓律師(法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重簡字第1721號 原 告 怡泰餐飲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怡敏 被 告 游
第1項所示。合於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 項第2款、第3款規定,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第1項所示, 合於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貳、實體方面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重簡字第2207號 原 告 李燿宇 被 告 楊重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重簡字第2245號 原 告 游子安 訴訟代理人 籃順德 被 告 許培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 113年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重簡字第2246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沈志揚
第1項所示。 二、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 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授信約定書、借 據、電腦查詢單、放款利率歷史資料表、催告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簡字第2378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陳鴻瑞 上列原告與被告露娜滷吶商行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