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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8號 債 權 人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 法定代理人 黃璟隆 債 務 人 姚秉澤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付 新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
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 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所示,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306號 上 訴 人 王寶林 訴訟代理人 楊志凱律師 謝承霖律師 蔡尚琪律師 被上訴人 晁揚膠業有限公司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65號 上 訴 人 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明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貞吟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 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莊鈞
。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繼字第1160號 聲 請 人 即繼承人 崔海紅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為被繼承
所示。 二、被告答辯意旨略以:不願意離婚,如果我們離婚,我就沒有 小孩的監護權了,跟原告大概六、七年沒有同住,原告跟他 父親睡在一起我很反感,我沒有不愛原告,只是對他反感而 已,我們也沒有產生仇恨,如果我們離
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四、按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 妻之一方負責者,僅
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四、按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 妻之一方負責者,僅
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四、按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 妻之一方負責者,僅
所示。 二、被告抗辯略以:遺產之分割依民法第1164條、第830條第2項 規定,類推適用第824條第2項規定,應先由繼承人協議不成 立或不能協議,始得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然被繼承人劉○ 樓過世後,原告未曾向
所示 時間開始更生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 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均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土 地登記謄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債權憑證暨繼續執行紀錄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苗簡字第927號 原 告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蕭翠玲 訴訟代理人 陳裕鴻 被 告 謝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