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裁定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所示。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裁定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婚字第8號 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離婚
第 一項所示。 七、另原告請求就羅志銓所得分配之部分由原告代為受領云云。 惟債權人代位債務人起訴,求為財產上之給付,因債務人之 財產為總債權人之共同擔保,故訴求所得應直接屬於債務人 ,即代位起訴之債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70號 聲 請 人 丙○○ 代 理 人 莊國禧律師 相 對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扶養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劉○○ 相 對 人 劉○○ 特別代理人 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所示保護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梁晉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公告。 中
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詹秀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第1項所示。 四、末按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 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 生活狀況。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
第2、3項所示。 五、末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之規定 ,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劉惠貞對於受監護宣告之人劉昌鑫 之財產,應會同關係人劉賴金蘭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 並陳報法院,
第2、3項所示。 五、末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之規定 ,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陳玉娟對於受監護宣告之人陳玉猜 之財產,應會同關係人張明岸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 陳報法院,於
第1項所示。 四、末按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 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 生活狀況。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
第1項所示。 四、末按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 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 生活狀況。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法院於必要時,
第2、3項所示。 五、末按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等規定 ,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應會 同關係人陳素華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於 開具完成並陳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364號 原 告 柯宗志 訴訟代理人 林佳儒律師 被 告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傳維 訴訟代理人 施廷勳律師 複代理人
第1至2項所示 ,及聲明被告應容忍其在前揭土地鋪設柏油或混凝土路面以 供通行,並撤回設置管線之請求(見本院卷第273至274頁) 。核其所為變更,係就請求確認具通行權土地之位置、範圍 為事實上之補充、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948號 原 告 蔡文峰 被 告 許麗玲 曹凱閔 曹凱雯 曹世芬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53號 上 訴 人 賴貞伊即賴志文之繼承人 即 被 告 賴昱螢即賴志文之繼承人 賴柏霖即賴志文之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