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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36號 原 告 施佑青 上列原告與被告即黃澤顥之繼承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43號 原 告 張江秀鳳 原告因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張宏明發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63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高晨倸 被 告 黃沛涵(原名黃月鳳) 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借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73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文傑 訴訟代理人 洪銘遠 蔡宜謙 一、原告與被告洪邦豪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76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林思吟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元富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起訴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81號 原 告 施性樸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程諺、許米靚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300,0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84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娟華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87號 原 告 黃育英 被 告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文成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89號 原 告 林秋萍 訴訟代理人 陳奕成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恩馨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90號 原 告 許安均 一、原告與被告謝孟原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萬9038元,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692號 原 告 陳蘇雪嬌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清志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起訴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700號 原 告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實貴孝夫 訴訟代理人 詹皓鈞 複代理人 陳定康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為知間給付停車費等事件,原告起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250號 上 訴 人 劉年來 法定代理人 劉秋漢 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 律師 複代理人 陳泓翰律師 被上訴人 賴炳煌 王正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高士傑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郭玄義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11號 上 訴 人 禾勝達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雷岡翰 0000000000000000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貝菲希可國際貿易有
所示。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法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旭聖 法 官 林筱涵
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陳 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前揭事實,有本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6號刑事判決 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至25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