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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親字第15號 原 告 蕭○○ 送達地址: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 被 告 吳○○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否認推定生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董惠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佩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並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建簡字第56號 原 告 黃美鈴 被 告 吳詠宸 兼訴訟代理人 吳靖如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簡字第1223號 原 告 許振維即許棟墉承受訴訟人 吳宗益即許棟墉承受訴訟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簡字第2390號 原 告 王子騏即西貢越南法國麵包工藝號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律師 複代理人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保險小字第17號 原 告 李志清 被 告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瑞 訴訟代理人 鄭雅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險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
第二項「訴 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應補充「,並自本判決確定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按小額程序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 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
第二項「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應補充「,並自本判決確 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按小額程序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 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
第二項「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應補充「,並自本判決確 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按小額程序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 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
第二項「訴 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應補充「,並自本判決 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按小額程序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 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
第二項「訴 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應補充「,並自本判決確定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按小額程序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 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4228號 原 告 劉勁宏 被 告 曾文祥 (現在法務部○○○○○○○○另案羈押中) 陳振祐 (現
第二項「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應補充「,並自本判決確 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按小額程序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 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
第二項「訴訟 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應補充「,並自本判決確定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按小額程序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 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
第三項「訴 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柒佰貳拾壹元」,應補 充增加「,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按小額程序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
第二項「訴訟 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於管理被繼承人潘政君之遺產範圍內負 擔」,應補充「,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按小額程序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