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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沒收: 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 第1項定有明文。查扣案如附表所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總 淨重及純質淨重詳如附表所載),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交易字第7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克清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 1191號),本院判決如下: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 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
所示之刑,併諭知 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
所示之刑,並諭知以1,000 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㈣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稽(見交訴卷第11頁),且被告 尚能坦承犯罪,坦然接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AB000-A112131(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洪健茗律師 楊惠雯律師 被 告 甲○○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林芳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彭國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丁智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
。 本案經檢察官陳信郎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丁智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吳逸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毒聲字第3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杜育政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 年度毒偵字第1713 、2047、2241、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54條、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三、被告本案犯罪所得即所竊得之上開機車1臺,業經警尋獲並 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謝佩諭之情,有如前述,依刑法第38 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追徵。 四、據上論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 ㈣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又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劉韋伶 被 告 顏福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15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所示,並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 條第7 款、第42條第3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