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筱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
。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九 月 十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熊祥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台
所示金額。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62號 再審原告 甲○○ 丁○○ 再審被告 乙○○ 丙○○ 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再審原告對本院95年度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66號 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56號 反訴原告 甲○○ 丙○○ 乙○○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丁○○間撤銷買賣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 詭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541號 原 告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
所示本金加計百 分之五之營業稅款給付原告,特予敘明。(二)茲將本工程 工期展延之情形說明如下:⒈本工程因梧鳳橋改建工程部分 須配合公路局第二區工程處彰化工務段辦理一四六線1K+050 ~10K +76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秀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秀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第一項 所示之提存物為擔保,並以本院96年度存字第1255號提存事 件提存在案。茲因受擔保利益人即相對人乙○○同意聲請人 取回本件擔保物,為此請求返還上開提存物等語,並提出同 意書及印鑑證明正本各一份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93號 原 告 甲○○ 樓之1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斗南分公司間第三人 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核定為新臺幣(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8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許方如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8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許方如 乙○○ 被 告 丙○○ (已更名惟葉翊安)號3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