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61號 原 告 李巧茹 被 告 黃念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28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25號 原 告 許文雄 被 告 黃念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28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53號 原 告 楊昊紘 被 告 黃念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28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應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㈡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應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㈡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 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
欄所示之刑。應執行 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核被告葉啟賢如附表編
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宜君提起公訴,檢察官張永政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曹錫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收受簡易判決送達後20日內,經本 庭向本院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觸犯本案犯 行,犯罪情節俱尚未至無可原宥之程度,且被告犯後於本院 準備程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三、應適用之法條: ㈠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 ㈡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 第1條之1第1項,逕以
均無庸為累犯之諭知。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酒精對人之意識能 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行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 皆具有高度危險性,仍罔顧公眾及自身之交通安全,於飲酒 後猶心存僥倖貿然駕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吳愛仁 侯劉桂枝 侯琮瑜 侯冠吟 侯琮翔 被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㈦至被告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一情,有 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考,然衡被告前因幫 助詐欺取財案件經法院判處拘役50日確定,仍再犯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7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祐維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偵字 第184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建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彭國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