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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60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被 告 林宗昱
第1、2項所示。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 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舉證據,經 審酌結果,與本件判決結論均無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 敘明。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小
第 1、2項所示。 六、本件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20條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本件原告係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建小字第27號 原 告 明峰電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之閎 被 告 何政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所示。 二、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據其支付命令異議狀陳 述如下:原告未提出系爭備忘錄,被吿無從查證其真實性。 況系爭備忘錄是以被吿公司或公司實際負責人李俊宏(已過 世)名義簽訂,亦有查明必要,若是李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457號 原告即反訴 被告 林凱健 訴訟代理人 吳建寰律師 被告即反訴 原告 許茂云 訴訟代理人 張禎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1530號 原 告 林英堯 訴訟代理人 陳正宏 被 告 青成漂亮Lavie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霙瑋 訴訟代理人 弓長家昌 受告知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1654號 原 告 李建德 住○○市○○區○○○○街00號4樓之1 訴訟代理人 彭煥華律師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2660號 原 告 吳孟姿 訴訟代理人 林哲瑩 被 告 葉建鑫 訴訟代理人 黃泰元 複代理人 張承謀 上列被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2939號 原 告 高滄洋 被 告 陳世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3427號 原 告 鑫悅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美齡 訴訟代理人 黃俊益 被 告 王文偉 訴訟代理人 霍翰霆 上列當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函、線上成立契約、撥款申請書、利率變動表、信
第1、2項所示。 三、按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 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 止租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2個月之 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
第4項所示之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 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七、本件原告係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 定移送前來,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無庸繳納裁 判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怡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第 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僅提出支付命令異議狀聲明異 議,稱該項債務尚有糾葛等語。 三、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之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 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
第1、2項所示。又本 件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其性質均不適宜為假執行,爰不依職 權宣告假執行。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 酌後於本件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