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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黃麗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許馨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00,000元,及自民國113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1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曹哲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簡淑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仕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00,000元,及自民國110年1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1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顏筱秦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安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840,000元,及自民國11
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4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張中霖 相 對 人 吳俊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
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6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相 對 人 黃丹怡 蔡慶勇 上列當
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8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詹鎮 相 對 人 李碧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南投簡易庭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益茂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益茂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27號 聲 請 人 阮氏玉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許可處分受監護宣告人張勝發之不動產等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奇川 法 官 曾瓊瑤 法 官 魏睿宏
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供本院審酌。 三、參加人則以: ㈠參加人雖於112年1月15日22時27分許駕駛系爭大客車,有違 反特定標誌線而行駛,惟已行駛一
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 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規定,適用小額程序 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
第1項所示金額 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規定,適用小額程序 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
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投小字第632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
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投簡字第303號 原 告 羅靄華 訴訟代理人 陳敬升律師 被 告 黃淑霞即林鐵村之遺產管理人 陳文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