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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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狀(須按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1362號 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言 代 理 人 林坤煌 複 代 理人 蕭人杰 被 告 孫益玲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 路0段00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1409號 原 告 許楚育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苡瑄、林珉丞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係就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116號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112年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1448號 原 告 黃文駿 被 告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繳納裁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559號 原 告 李莉 訴訟代理人 陳淑貞律師 被 告 郭麗月 朱國豐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33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訴訟代理人 吳立鴻 被 告 陳宣伶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40號 原 告 許瀚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顧芳瑜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應繳第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45號 原 告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望月弘秀 訴訟代理人 詹皓鈞 複代理人 吳源霖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國凍間請求給付停車費用事件,原告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47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訴訟代理人 嚴偲予 李有喆 鄭佩慧 上列原告與被告婁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53號 原 告 陳君榮 被 告 環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宥融 上列原告與被告環音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 原告起訴未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55號 原 告 歐力士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酒井裕之 上列原告與被告權鑫汽車有限公司、林勇志、陳宥翔間給付違約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58號 原 告 蘇益禾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宜暄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1,219元(計 算式如附表),應繳第一審裁判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64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兆煒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件訴訟標的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69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劉育辰 葉丁宗 上列原告與被告侯復凱間請求損害賠償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73號 原 告 AV000-Z000000000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培倫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係就本院1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1546號 上 訴 人 楊偉良 被 上訴 人 陳珮妘 訴訟代理人 張孟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