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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都 法 官 王鴻均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刑部 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 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 、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 犯第15條之罪,其
所示。 ㈣又定應執行刑,因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 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 ,固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 機會,俾使程序保障更加周全。另受刑
所示之刑,並審酌被 告張簡枝富之年齡、學歷、職業、收入等節,諭知如主文所 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至扣案物品或與本案無關,或經核 屬本案證物,難認為供犯罪所用或犯罪所生之物,沒收與否 亦不具刑法上之重要
所示之刑, 並均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㈡、另考量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定執行刑之立法方式,採限制加 重原則,亦即非以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審酌被告本案各罪 之犯罪時間集中程度、犯罪手法及類型相似程度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蔣文萱媖 法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 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 院提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 院提
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查扣案白色晶體1包,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有毒品 初步檢驗報告單在卷可稽(見警卷第117頁),核屬違禁物 無訛,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予以宣告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 院提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 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 院提起上訴狀(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 院提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9條第1 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瑞芬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提起上訴,檢察官范家
。 本案經檢察官洪瑞芬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陳俊秀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明慧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明弘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政庭 法 官
及附表四編號1至9所示帳 戶查扣之金額及利息),因上開查扣金額為聲請人所有,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及第142條之1規定,請求解除帳戶之 扣押,並發還予聲請人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