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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及罰金易 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邱于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林志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邱于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三、沒收部分: 就犯罪所得部分,被告於本院中供稱:伊的報酬是按月計算 的,不是照提款金額算,但最後伊也沒有實際拿到報酬就被 抓到了等語(見本院卷第109頁),且卷內並無證
所示之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均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屬被告所有且因犯本案竊盜罪 所得之物,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 沒收,於全部或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竊得之紐奧良風味鮮蔬烤雞三明治1個,固屬被告因犯 本案竊盜罪所得之物,然業經警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 管單可稽(見速偵卷第29頁),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雖敘明被告構成累犯,並請求依刑 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等語。惟按被告構成累犯之事 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均應由檢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
第1項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犯罪所得即本案牛奶8瓶,未據扣案或發還被害人,應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被告竊得之現金8,141元,為其本案犯罪所得,未據扣案, 且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故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沒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 第1項定有明文。持有第三級毒品總純質淨重達一定數量者 ,既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被告竊得之上開鎖頭,為其本案犯罪所得,未據扣案,且未 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故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則依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㈡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暨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 四、沒收: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至被告侵占之物已返還予告訴人,業如前述,爰依刑法第38 條之1第5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扣案之煙彈1個,經檢驗含有大麻成分,屬違禁物,除鑑定 用罄部分毋庸再予沒收外,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 1項前段規定予以沒收銷燬。 四、據上論斷,
所示。 ㈢另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固有併科罰金部分之刑,惟如附表編 號1至4所示之罪無併科罰金部分之刑,是就罰金部分並無數 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須定其應執行刑之情形,此部分應依 其原宣告之刑執行,附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