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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全字第80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代 理 人 黃一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緻藝娛樂經紀有限公司、陳重宇間請求清償 借款事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重簡字第2463號 原 告 張淑芬 被 告 張淑貞 訴訟代理人 何立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 月2
。 七、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重小字第1020號 原 告 李珮緁 被 告 蕭名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3年6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所示限期補正事項,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其調解之聲請。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調解標的價額部分,應於本裁定送達 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用新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司簡調字第1299號 聲 請 人 陳澤龍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柏炬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交通)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重小字第1070號 原 告 陳秀綿 訴訟代理人 陳明福 被 告 吾愛吾家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簡國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
第1項所示;(二)被 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8,23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核其訴之變 更及追加前、後,請求之基礎事實均為原告所有系爭2之4號 4樓房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重簡字第2278號 原 告 義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龍 訴訟代理人 葉哲豪 訴訟代理人 張利瑋 被 告 宇辰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所 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應 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 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 自無一一詳予論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重簡字第2336號 原 告 軾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淑惠 訴訟代理人 李無惑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重小字第1002號 原 告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詹硯郡 被 告
第二項所 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重小字第1158號 原 告 王乃偉 被 告 黃筱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 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小字第1160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蔡舜諭 原告與被告張吉宏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重小字第1190號 原 告 徐碧慧 被 告 許振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
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簡字第2299號 上 訴 人 顏子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茹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