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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本案經檢察官李廷輝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之電動長槍1把,為被告所有並供其犯本案所用,業據 其於警詢及偵訊時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 定,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四、按查獲之第一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銷燬 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 扣案之粉末檢品15包(含包裝袋15只,驗餘淨重共計1.
所示之 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應執行刑 。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 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 ,毋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 釋可資參照。故受刑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方佳蓮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66 條 第1 項、第268 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 1 條之1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
所示之刑,並就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部分,分別諭知易 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 ㈠被告黃建豪係以其所有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電纜剪,剪斷鍊住 電纜線之鐵鍊,而遂行本案竊盜犯行等情,業據其於審理中 供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蘇珈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盈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
所示,以示懲儆。 三、沒收部分: (一)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 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毒品咖啡包137 包,經鑑定結果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黃麗雲 住○○市○區○○街00號 被 告 王伯瑜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嘉交簡字第92號(原案號:113年度交易字第 28號)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依判決精 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致罹 刑典,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 後,
所示之刑,併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被告係越南籍之外國人,其以非法方 式入境,無合法居留我國之權源,且就本件犯行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本院認不宜任令其在我國境內繼續居留,有 驅逐出境之必要,爰依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 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第1項。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慧娟 法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品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